入會須知

台北 101 工商婦女企業管理協會入會須知

一、 入會

1、新會員入會應按照本會章程第二章之資格規定,凡贊同本會宗旨,從事工商企業管理主管級以上有良好信譽之婦女,由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參與兩次例會或活動。

2、推薦人邀請新會員入會前,必先詳細向新會員介紹本宗旨及任務,說明應繳納入會費、常年會費、餐費、樂捐等金額以及簡述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會議及活動內容。

3、新會員入會前必須由推薦人邀請列席本會之任何活動二次以上,以便更深入瞭解本會之會務活動情形。

4、新會員入會程序:
新會員填寫「入會申請書」乙份並交身分証影印本乙份、二吋照片三張,經推薦人(二人)簽名後,提交秘書處轉交理事會審核。

推薦人調查新會員之職業、家庭、品格、社會關係後向理事會提出報告及意見。

理事會若表決通過,即由推薦員與新會員接洽收取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正式入會,並於當年度之會員大會時,宣誓入會。

5、 本會之會員一律以「會姊」稱呼。

二、會費

1、凡新會員入會時,必須繳納入會費?仟元,常年會費壹萬貳仟元整,每年自由樂捐 (會員樂捐金額不限,理監事則壹萬元以上) 。

2、會員在平時收到本會繳費通知後,在三十天內繳納之。敬請全體會員配合,以利本會推動各項會務。

3、會費以入會當月起算之。

三、退會

1、會員如因特別故欲退會時,須以書面說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一旦經出或退會之會員,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2、凡有重大過失嚴重破壞本會聲譽,而經理監事會決議退會者

3、連續三個月未出席會議或活動及超過三個月未繳納會費者而經理監事會決議退會者。

四、會議

1、依照本會章程第四章之會議規定,每二個月召開理監事會一次及例會一次。

2、理監事暨職員聯席會由理事長、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獲選之理事、監事組成之。

3、本會每年舉辦的活動有會員大會、中秋聯歡晚會、春節團拜及各種專題演講等。

4、所有會員均應儘量出席會務活動及公益活動,出席國際會議、國內分會交流,分工合作、同心協力,發揮團體組織力量。

五、組織及職員

1、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2、本會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3、本會之職員包括理事長、前任理事長、秘書長(正、副)、財務長(正、副)、執行秘書一人。

4、本會理事、監事之任期一屆一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不得連任。

5、本會設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及顧問若干人,經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後敦聘之。

六、委員會

1、本會設有會長、行政、國內活動、國際活動、會員發展、媒體、服務等委員會,負責各項會務及活動之推展。

2、各委員會之正副主任委員在每屆由理事長聘任之。

3、各委員會每屆負責策劃、籌辦一項活動,並於理事會中提出計畫報告,經通過後辦理。

七、會員福利

1、為發揮會員間之相親相愛、互助之精神,會員如有喜慶婚喪大事均應主動向本會秘書處報告,以便全體會員祝賀共享或哀悼。

2、本會會員之慶生活動於每次例會(二個月)中舉行,全體會員一同慶賀。

3、本會會員喜慶婚喪大事,本會一律贈送禮金?仟陸佰元或哀儀貳仟壹百元。

4、有關本項福利之金額,可視情事經理監事會通過後修正增減之。

八、褒獎

本會會員在出勤、捐獻、職務熱心等會務活動有特別貢獻者,於每年會員大會典禮中,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九、其他

本會會員之間,不談政治與生意利害關係,更應避免發生財務糾紛,

以維持純潔之友誼,共同朝著本會宗旨與目標前進,也為推動社會慈善公益活動而努力,將婦女的愛與關懷,無限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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